如今,随着海内外房产购买热潮的持续升温,产权归属问题也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。中美两国在房屋产权持有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,其中最明显的即是产权的持有期限。在中国房产的持有权限(土地使用权)基本是70年,可是在美国,房屋产权的持有却是永久性的。在产权明晰(产权合法且可进行销售)的前提下,产权持有方式将决定将来对房地产的处置方式及权利人各方的权益,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在美国,通常把私人房地产产权的持有方式分成以下几类: 1、独立完全产权(Sole Ownership)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完全单独拥有对房地产的产权。适用群体:主要针对于未婚单身男女或按协议单方拥有产权的夫妻等情况。 2、共有产权(Tenancy in Common)(1)多人共同持有(2)持有者可以根据需求分配所有权利益,不一定要均分(3)共同业主可以各自转让自己持有的产权(4)产权可以遗赠适用群体:多方合作的购买者,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度假或作投资使用。 3、联合产权(Joint Tenancy)(1)多人共同持有(2)产权持有者利益均分(3)不能单独转让或出售各自的产权,也不可遗赠;当某一产权人去世后,其他在生的产权人自动获得其产权并且均分,最后一名存活者持有完整产权。适用群体:家庭(夫妻或父母与子女间),这种产权形式可以避免遗产继承的繁琐流程;夫妻购买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的征收,父母与子女购买则可以部分避免遗产税。 4、整体共有产权(Tenancy by the Entirety)(1)仅为已婚夫妻可以选择的特殊联合产权(2)夫妻必须通过双方一致同意才可进行房屋的转让或出售(3)当夫妻配偶有一方去世时,另一方可以自动获得产权(4)若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,整体共有产权就自动失效,可能变更成为共有产权(Tenancy in Common)(5)若夫妻一方为负债者且已过世,房屋产权归配偶所有,房屋无需扣押抵债适用群体:已婚夫妻,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继承的夫妻一方免受过世一方的债务纠缠。